摘要

认知风格在司法决策活动中的作用机制是一个尚待澄清的核心问题。当前学术界关于认知风格与司法行为的潜在相关性更多侧重理论性的描述、解释,而相对忽视了借助实验测量工具来实证测验认知风格如何会对法官决策差异产生的影响。目前基于司法决策选取样本数量的有限性,对实验测量被试的结论进行整体性地理性反思,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场独立、整体型风格与场依存、分析型风格存在着并非稳健的个别差异,呈现出阶梯性的动态变化,并且确实存在着混合的"刺猬狐狸式"或"狐狸刺猬式"的法官;司法决策是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的复杂思维认知过程,法官的目光要不断往返穿梭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并且事实认定对裁判思维起到前提性、关键性作用;法官内心蕴含着追求人权、自由、尊严的信念目标,推动着他们作出正当裁判;策略模型并非法官决策的最优行为模式,它主要在倾向于场依存、分析型风格的法官身上体现;倾向于场独立、整体型风格的法官对公众意见反应比较强烈,主要持排斥抵触的态度,而在暂时难以分辨何种认知风格的法官中,则对公众意见的反应不明显,并未对各个条目的评分作出较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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