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设水生态文明社会就是建立人、水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水生态文明目标,法律治理是应有之义,在检视现有立法和分析立法特征的基础上,适当吸纳外国立法体例和制度建设,反思我国水生态保护法治建设中立法理念、立法评估和法治机制。为了丰富水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应努力将制度实践法律化,法律制度实效化,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管、健康诊断、风险评估、补偿和奖惩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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