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由于地级市城区和下辖县(市)因事权和财权的不平衡,导致城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速度明显快于县(市)。本文从基础设施资金供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机制三个方面,对牡丹江市城区和下辖县(市)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融资不平衡性的成因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建立项目建设和融资统筹机制,丰富、完善融资要素,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三个方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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