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密行为贯穿于确定国家秘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法律性质上,定密行为应当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不能当然免于司法审查。因为定密权是国家行政权,定密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是会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而且,定密行为既不属于国家行为,也不属于内部行为。司法审查定密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主体是否合法、职责权限是否合法、标准是否合法有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权是否滥用、利益衡量是否合法有据、是否应当依法解密或者衡量解密、定密补偿等。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