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纠纷由于具有数额小和涉及地域广泛等特性,通常情况下采用诉讼解决方式并不经济实用,消费者也更愿意以非诉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而现行的非诉讼的方式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明显不够,因此需要进行专业化、现代化改造。主要是提高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效力,以及改革纠纷解决机构的设置,使之成为解决消费纠纷的强力有效的专业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快捷、适当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