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权及国家亲权系保障家庭教育科学实现的双重基础,有效落实家庭教育须实现二者平衡。亲权通常表现为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履行,而国家亲权则为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兜底。为实现监护职责的有效履行及实现,家庭教育或应以亲权为根本,国家亲权予以适时引导及干预。家庭教育涵盖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以及婚姻教育等内容,其中亲职及子职教育或可包含离异家庭等的针对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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