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医疗诉讼中,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关系应当是刑法上"归因"与"归责"的关系。归因是因果关系的判断,是事实判断;归责是刑事责任的判断,是价值判断。中国刑法中所使用的"归责"不同于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使用的"归责",区分归因与归责对于准确界定鉴定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功能与角色以及医疗诉讼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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