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快播案庭审中,被告快播方以"技术中立"为立足点进行的自辩受到广大公众的关注,技术证据链的不完善使此案目前仍处于有待再审阶段。通过对以快播播放器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媒介在当代文化传播中重要地位的分析,该文指出由前网络到网络时代,作品内容版权在社会文化塑造中力量的衰落,建议借此案庭审的机会,推动关于版权利益在不同技术/意识形态媒介间重新分配的机制和新技术使用者伦理责任限度的讨论,避免文化向技术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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