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区别于城市的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和独特卖点,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指出乡村性的构成元素有地域条件、乡村意象、旅游产业本地化、社区参与和可持续发展5个方面。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农民、旅游者、乡村旅游企业、政府)会不同程度地破坏乡村性,每一个利益主体的意识局限于本部门范围内,主要关心的是自己本部门的利益,为保持乡村性,利益主体的权益在乡村旅游的开发过程中需要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