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Facebook
  • 分享链接
ScholarMate
客服热线:400-1616-289
登录注册

欧盟倡导下的投资法院体系的可行性研究

罗卓然
CHINAJOURNAL
湖北大学

摘要

现行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以下简称ISDS机制)是基于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建立起来的,这一机制在投资者与东道国双方间具有强烈的不对等性——侧重于保护投资者。随着全球经济的交融愈加密切,欧盟成员意识到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民也开始进行海外投资。同时他们也更多以东道国身份出现在仲裁庭,而最终的裁决基于现行的ISDS机制很容易侵犯他们的国家政策。从2014年欧盟颁布TTIP草案开始,投资法院体系(以下简称ICS)就成为欧盟最具创造性的提议,ICS现阶段在CETA和EU-Vietnam FTA中得以采用,但并未真正施行,所以目前ICS仍处于设想阶段。不同于以往的局部调整,ICS是对现行ISDS机制革命式的突破,所以在ICS的推行上需要十分谨慎。只有将ICS的利与弊分析清楚,才能判断ICS是否具有可行性,ICS下一步应当往何处发展。

关键词

ICS ISDS机制 欧盟

出版信息

论文状态
公开发表
期刊名称
法制博览
发表日期
2019
卷
-
期
10
页码
81-82
DOI
-

学科领域

应用经济学教育学

产品服务

  • 科研之友
  • 创新城
  • 科创云

服务支持

  • 帮助中心
  • 隐私政策
  • 服务条款

联系方式

在线客服:【立即咨询】
客服热线:400-1616-289
电子邮箱:support@scholarmate.com

关注或下载科研之友

微信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下载二维码
下载客户端
科研成果科研人员 科研机构 科研动态爱瑞思软件

©2026 深圳市科研之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公安备案图标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213
粤ICP备 16046710 号粤B2-201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