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戏仿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使得戏仿作品容易触犯法律的边界。美国通过一系列经典判例创立了合理使用制度,总结出划定合理使用的标准,为我国对戏仿作品的保护与限制提供了借鉴。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特殊性,又必须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标准进行重新考量,以更好地为戏仿作品的保护提供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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