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宪法财产权保护

作者:谢立斌; 李艺*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21, (05): 128-139.
DOI:10.13676/j.cnki.cn36-1224/f.2021.05.013

摘要

个人信息无论是作为大数据的组成部分还是作为独立的信息,都含有重大经济价值。实践中,基本上由数据企业享有相关利益。相关利益分配是宪法层面的分配问题,应当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制度、按劳分配制度、经济发展和平等原则等各个方面。在宪法上,应当由数据主体享有其个人信息之上的经济价值。宪法的这一要求应当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在当前实证法上,人格权法和合同法上的保护机制都不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立法者应当积极作为,弥补这一不足。在法政策学上,立法者应当通过财产规则保障数据主体的经济利益。由于个人信息与有体物存在本质差异,所有权制度不能够适用于个人信息之上经济价值的保护。立法者应当参照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个人信息财产权。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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