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虽然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性,双重身份的法律定位模糊,股权关系错位造成权责归属倒置,对基层社的独立自主经营造成干扰,难以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法人层级的趋势明显,信用社产权制度边缘化,面临"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干预"的双重风险。深化省联社改革应渐进式改良,对省联社职能边界重新界定,强化服务、弱化管理,抑制其转型为银行总部的利益冲动。地方政府应通过职能转变合理履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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