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评级在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监管中得到较为充分的运用,在政府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也得到了应用,但存在应用范围较窄、评级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全面、缺乏法律制度规范等不足。应根据信用评级的需要科学设计评级指标体系,健全信用评级应用中的法规制度,鼓励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加强信用评级监管,以促进信用评级在市场分类监管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