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的区域土地数据通常是由不同种类的土地数据折算得到的财税数据,定额赋税、土地生产力差异和级差地租等是制约县级政区调整纳税数据登记方式的决定性因素。辖区登记方式的调整既体现了原额赋税下,地方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的互动过程,也体现了同级政区间不同登记制度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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