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或亚区域合作机制与协议安排是保护海洋环境免遭陆源污染危害的关键。东亚海共同体与东亚海环境管理合作伙伴作为现有的防治东亚海区域陆源污染的合作机制,由于既无区域性公约约束,也无具体防治目标与章程,导致目前东亚海区域的陆污染防治依然处于松散的、无约束力的功能性与项目性合作状态,呈现明显的临时性与不确定性。中国应在充分重视海洋陆源污染严峻形势的基础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以更为务实的态度,与东盟国家凝聚共识,有效推动陆源污染防治区域合作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