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农合中的村委会行动“缺位”探析

作者:宋文娟
来源: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06): 85-88.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4.06.021

摘要

村委会是新农合的最终经办机构,在倡导、筹资、协调和监管等方面承担着众多行动和职责。就安徽省而言,村委会行动"缺位"现象明显。明确定位,协调利益,落实待遇,提高素质是合理规范村委会行动的必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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