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学者在体育法教材编写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写作模式:前者以成文规范为中心,重体系架构;后者则以松散的问题为中心,通过案例、判决辑要展开论述。我国体育法教科书是典型的大陆法模式,但有自身特色。体育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是法教义学。尽管在晚近,社科法学向法教义学发出诘难,但后者仍然是且应当是体育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在未来,体育法教材还可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并拓展主体地位以及体育劳动法和民事体育法的内容。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