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在由职权干预型向当事人主导型的转化。体制转型中较为突出的变化就是提供证据的责任由法院转移到当事人。但是,在证据制度上依然留有浓厚的职权主义的色彩,对当事人调查收集调证据的制度保障不足。参考证据开示制度的内容,丰富证据交换制度的内涵,使之具有向对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功能以解决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的证据偏在问题。同时,通过调查令扫清向第三人调取证据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