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的普及与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网络购物业已成为一种常态,其凭借简单、快捷、方便及受众广泛等特点,逐渐成为人们的"新宠"。在此情况下通过网络购物双重性去分析如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显得意义尤为重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及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均以健全了旧法的不足。特别是其25条明示了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使得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但上述有关制度,特别在后悔权的适用层面相对概括,对网络购物的投诉监督与市场准入缺乏具体说明等问题,本文将上述问题作一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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