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PP第17章"国有企业和特许垄断"中针对国有企业规定了一系列高标准的义务要求,旨在营造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中,第17.1条规定了何种企业应界定为受TPP竞争中立规则约束的对象。一旦中国加入TPP这类包含竞争中立规则的协定,确实会给中国带来一定的挑战,前提是有大量的企业属于TPP语境下的国有企业。本文结合近年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数据,分析其与TPP国企界定标准的契合度,考察将会有多少企业受到TPP竞争中立规则的约束。研究表明,TPP国企界定的"股权标准"、"表决权标准"和"任命权标准"的独立性并未得到体现,越来越少的中国上市公司符合TPP国企界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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