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决定了公民对国有企业拥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国有企业有义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接受公众监督。本文设计了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应用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等直管企业信息透明度的评价实践。通过对868家地方非上市国有企业2014年、2015年度透明度评价指数的分析发现,我国地方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度很低,地区和企业间的差异显著。从表面看,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制度缺失,但"政企不分"的制度遗产可能难辞其咎;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的多重角色也是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困难迟缓的体制性原因。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建章增强透明度,实现国有企业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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