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公立大学纷纷制定了大学章程。但是,在这种大学章程制度热潮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三大问题:从动力来看,大学制定章程主要是出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而不是来自大学自身的需求,这反映出我国大学章程在制定动力上存在内部动力不足的问题;从制定主体来看,各个学校的章程起草人、审议人、核准人存在混乱的问题。《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起到了规制大学章程制定乱象的作用,但将大学章程的最后核准机关规定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恰恰削弱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从对权力结构的规定来看,我国大学章程无法对大学内部的权力机构进行完整的规定,现有大学章程难以实现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宜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