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有源水水价的基础上,对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受水区部分省(市)的居民可承受水价与2006年、2010年现状水价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调水后带来的源水价格和水源结构的变化,对最终用户水价的影响远小于2006年、2010年可承受水价的提价空间。调水后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值占2006年提价空间的比例不超过42%,占2010年提价空间的比例不超过53%,因此用水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考虑到节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居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应合理制定水价,调整人们的用水行为、改善用水结构,使当地水和外调水合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