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是矿勘改革的主要矛盾之一。在理论上,矿勘工作的生产性地位、矿勘单位的生产类性质是难以否定的。在实践上,矿勘单位的事业性质难以为继。矿勘单位暂时可以戴事业帽子,但必须坚定地确立矿勘单位应该也必须进行企业化改革的观念。建议由政府主导矿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健全保障矿业权产权稳定的法规;健全矿业权收益的合理分配制度,建议在企业化改革完成之前,将矿业权收益全部或至少部分留给矿勘单位;群策群力,解决矿勘单位自身的困难,健步走矿勘单位企业化路子,扭转矿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进展迟缓的局面,这将是促进探明更多、更好的矿产资源的关键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