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和两高司法解释的细化,网络个人信息权保护得到重视并予以必要保护。由于对网络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不够完善,信息权侵害违法成本不高,以及网络个人信息权保护执法不严、个人信息权媒介素养教育不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不到位等原因,网络个人信息权的侵害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个人信息注销权缺失,对此应当加强网络个人信息权的立法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执法,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