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末清初,青海和硕特蒙古间接控制和经营康区是建立在差税基础上的。和硕特蒙古将其属民分为减免差税者、拉德(■)和米德(■)三类,分别进行赋税征收和劳役征派,由此确定康区地方首领、僧众、俗人百姓与和硕特蒙古的关系网络,形成了包括赋税和徭役两大类的差税体系,并将部分差税用于格鲁派寺院的修缮、僧侣的日常开支、塑像等,以此为经济纽带,巩固其与格鲁派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