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但是,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和束缚,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的认识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其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罪过形式的争议;其二,将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殊有不当;其三,单位犯罪主体的存在形式将发生变化时如何把握?文章围绕这几方面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 出版日期2002
  • 单位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