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种类身份犯之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也是司法实务界非常困惑的问题。笔者认为身份因素产生的依据不同,必然对定罪与量刑的影响作用也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定单一罪名或者不定单一罪名,而是要依据身份因素对定罪与量刑的作用来决定罪名与刑罚。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对身份犯之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没有指导性条文,导致司法实务难以操作与混乱现象。笔者参考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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