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近代文学研究长期以来过分依赖历史学科,突出地反映在关于近代文学上下限与分期问题上。近代文学的上限依据近代史确定为鸦片战争发生的1840年,这一上限导致两方面的弊端:一是近代文学研究范围不明确,为了实现文学史家的叙述目的,策略性地挪移作家位置,如龚自珍;二是有重要地位的文学现象、文学流派被割裂,如宋诗派、桐城派。近代文学的分期也是如此,目前的几种观点无不是近代史或依据社会思潮或历史大事件分期的翻版。作为文学史,放下自己的文学立场,把文学现象的选择、描述、解释作为贯彻其历史学科政治判断与价值取向的过程。有鉴于此,前人关于近代文学上限为"嘉道之际"的观点值得重提,近代文学的分期,依据文学演进的历...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