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保险集团整体金融实力的提升,其监管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本文首先阐述了澳大利亚、欧盟与中国三地保险集团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内部关联交易监管及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监管等。然后再对三种监管制度进行综合比较,发现三者在监管模式、监管深度以及法律体系上均有所差异。本文认为,我国对保险集团的监督力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从长期来讲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