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较为抽象,导致了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为此,2012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通过答复界定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含义,并指出,持有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吊销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然而,该答复由于部分解释可能僭越法律而违背合法性原则,又由于反向歧视、法律不能、答复之间的冲突等而有悖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由此,从合法性与合理性视角,提出与国务院法制办的商榷之处。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安阳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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