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现代司法意义上的说理,意味着将裁判结果所凭借的法律理由展现出来,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裁判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根据或法律规定。静态上的法律理由是由法律根据、案件事实以及它们两者间在法律上的逻辑联系构成的,它是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逻辑结合的结果。动态上的法律理由则必然包括对法律的解释和对事实的认定。由此可见裁判的说理包括对法律做出一定解释的理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理由,以及解释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上逻辑联系的理由。裁判文书作为法院行使司法权所最终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载体,应当充分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裁判文书说理的写作可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 出版日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