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犯罪治理立场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双本位犯罪预防模式的实践。作为国家"善治"的组成部分,其良好效果有赖于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调查显示,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差强人意。民间组织的行政化参与比较明显,一般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足、参与有限。为此,需通过积极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选择适宜的宣传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社会激励机制等途径进行完善。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