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律史学处于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对于历史的实用态度使人们忽视了中国法律史学困境的多元性。从知识运行的角度来说,中国法律史知识在生产、传播以及接受层面均存在问题。在知识生产阶段,中国法律史知识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在知识传播阶段,中国法律史对现代法学的借鉴意义被漠视;在知识接受阶段,各个主体或只愿做被动的接受者,或被视为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者。想要解决中国法律史学的困境,首先应该采取传统与多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保障中国法律史知识生产的客观性;其次,法学各学科均应作为中国法律史知识传播过程的参与者,发掘它的价值;最后,直接的知识接受者也应该能动地利用中国法律史知识,同时,需要改变法学教育中学习西方的填鸭式思维。

  • 出版日期2016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