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家电下乡"政策中,保证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关键也是首先实现其知情权。但我国现有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机制仅强调经营者的产品信息直接披露义务,而忽视了政府和公益性团体对经营者产品信息的间接披露义务,又加之农民消费者大都处在信息闭塞的农村,且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家电下乡"中农民消费者知情权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才能得以实现。为了保障"家电下乡"政策有效实施,农民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法律上确认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立法上明确经营者和政府的产品信息披露责任,司法上引入集团诉讼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