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为健全和完善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有关电价政策调整的要求,湖南省发改委对《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进行了修订,将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三类。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