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国企业集团"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是启动跨国破产程序的核心问题,也是进行跨国破产合作的第一步。由于跨国企业集团自身性质与内部结构的特殊性,使其在缺乏法律调整的情况下难以确定。在确定跨国企业集团"主要利益中心地"时,没有"神奇的公式"或"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所有困难,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运用"命令和控制"的方法分析集团内部结构,并衡量第三方债权人的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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