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产生是对大陆法系传统契约理论的重大突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体系已相对成熟,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对这一制度已做出了较为全面的确认。但是同所有的法学理论一样,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同样存在一个不断创新的问题。本文以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制为基点,对我国现行立法确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诸多立法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