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筹资者、投资者均可能面临非法集资法律问题。此外我国部分股权众筹平台存在给予投资者以投资收益保底的承诺、平台与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设置投资者门槛过高等法律问题。应赋予股权众筹平台承担筹资信息审查义务以杜绝投资收益保底条款、应赋予平台对有关潜在利益冲突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以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修改《管理办法》降低投资者门槛以吸纳更多众筹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