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作为典型的应用性学科,教学实践活动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引入多元化教学方式。其中,理论教学是构建公司法完整知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案例教学则是将"纸面上的法"变为生动具体的"现实中的法"的必由之路。启发式教学能够有效唤醒学生的思维,有助于形成"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格局。学科对话式教学则在不同法律学科之间建立联系,对学生系统准确地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整体思维能力大有裨益。研讨式教学使本科教学不再仅仅局限于基础理论的传授,对鼓励学生知识创新,提高思维能力、合作能力和学术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实践表明,多元化教学方式在公司法课程教学中具有明显的适用价值,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应用,以寻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