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鱼类及其捕捞量的产权是不明确的,管理不善必然产生过度捕捞。过度捕捞包括生物性过度捕捞和经济性过度捕捞。传统的可捕捞总量和捕捞力度管制不能根本解决过度捕捞问题。私人可转让配额制确立了渔民关于可捕捞量的私人财产权,对解决过度捕捞问题非常有效。我国应当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关于可捕捞总量管制和私人可转让配额制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