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国中期(1928~1937年)被称为民国的"黄金十年"。此时期社会稳定,教育稳步发展、趋于定型。1929年8月,当时的教育部颁布了暂行课程标准,对地理课程的目标、教科书大纲、教学时数、实施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1932年,颁布了正式课程标准(于1936年进行修订),对地理课程的目标、课程内容、授课学年、讲授学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社会的稳定与教育法令的完备,"六三三学制"与教育宗旨[1]及课程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