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市民社会的独立为对劳动者"平等"保护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背景。对劳动者"平等"保护是把劳动关系视为纯私(民)法的调整对象的结果。对劳动者"平等"保护是自由主义正义观,在古典自然法正义观和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正义观看来,对劳动者"平等"保护,就是符合正义的。而马克思主义既肯定了劳动者"平等"保护的正义性——历史进步性,又批判其非正义性——历史局限性,这些主要集中在对近代自由主义正义的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的抽象性的揭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