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來一些涉及清代地方司法審判的重要研究多以判牘文集和官箴書爲基礎,常見文獻《清史稿·循吏傳》等反被忽略。判牘文集和官箴書主要反映了清代少量優秀官員的司法業績,或表達了一些地方官的司法理想,恐非清代地方司法實踐的常態。循吏勤於理訟,善決疑獄,平反冤案。然循吏在地方官中占比極少,其存續的政治生態環境異常惡劣。正史有關循吏的記載,另折射出大量官員在司法實踐中庸碌無爲,普遍應付了事。清代地方司法之常態是滯獄重重、違法裁決,甚至經常强令民衆自行調解結案。這種狀態與官僚制特點、財政約束等制度因素密切相關。受海外法律史研究的客觀影響,國内部分研究專注不常見的史料,聚焦地方官司法時的愛民情感,及其在司法過程中對“情理法”的綜合考量,忽視了司法主體自身的利益訴求與各類制度性困境,和常見文獻折射出的司法實踐之常態,具有“掐尖法”或以偏概全的傾向。

  • 出版日期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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