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了"是指为了息解纷争,避免对簿公堂,纠纷双方未选择通过法定机构和正式的法律程序解决,而是就有关争议事项进行私下协商和自我解决的一种方式。纠纷双方之所以选择"私了",首先基于中国农村熟人社会对情面与和谐等因素的考量。其次,由于许多地区将发案率高低与基层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这使得许多村干部对所在村落的村民发生案件后进行调解,甚至是阻止。最后,司法成本较高也是导致人们权衡后倾向"私了"的重要因素。而从法律层面上看,"私了"既不利于案件的真正解决,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难以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因此,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私了"问题背后蕴含的是一种情与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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