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对都市区、城市群概念、标准进行界定,并将城市群建立在都市区基础上,从而为城市群的认定划分提供了具体的指标依据;进而用近两次人口普查和2011年区域经济统计年鉴数据,对社会经济意义上的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2010年长江中游地区共有都市区22个,比2000年新增2个;长江中游城市群由四省内部相对独立的四个小城市群,沿东北-西南和西北-东南十字形轴向组合而成。最后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和区位价值的提升等提出四点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