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富勒与哈特针对"法律与道德分离与结合"展开辩论。哈特为实证主义分离主张辩护,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可分的,并将"分离说"的内涵作了更为具体表述。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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