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的权利——民主伦理大纲》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学术领袖霍耐特集大成之作。该书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1)进一步向黑格尔主义传统靠拢。如果说在《为承认而斗争》中霍耐特试图借助黑格尔的《伦理体系》《耶拿实在哲学》建构自己的承认理论而又仍然强调"承认道德介于康德主义传统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即黑格尔主义)传统之间"的话,那么在《不确定性的痛苦》《自由的权利》中,他则试图借助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建构自己的正义构想与民主伦理构想,并进一步偏向于黑格尔传统。(2)以自由与正义为主线,阐发民主伦理构想。早在《正义的他者》《不确定性的痛苦》中,霍耐特就阐发了自由、正义及其关系问题;到《自由的权利》中,他指出康德主义自由观念基础上的正义理论将规范合理性当作正义原则,是一种"制度遗忘"的程序主义正义论;黑格尔主义自由观念基础上的正义理论,则将道德合理性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试图找出构成正义原则的社会条件,是一种亚里士多德主义正义论。《自由的权利》目标就是要构建"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理论"。(3)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紧密结合。在《为承认而斗争》中,霍耐特就强调必须走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之路,到人类学中寻找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到《自由的权利》中,这个要求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不仅有消极自由、反思自由、社会自由的历史考察,而且有法律自由、道德自由、社会自由的规范分析;不仅讨论了自由的可能性,而且分析了自由的现实性;不仅讨论了友谊、私密关系、家庭,而且分析了市场与道德、消费领域、劳动力市场以及民主公共领域、民主法治国家、政治文化等问题;不仅有严密的逻辑论证,而且有详细的数据资料,以及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不仅有取自文学、历史的材料佐证,而且有社会现实的事实例证。从总体上看,该书在霍耐特思想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说《为承认而斗争》标志着霍耐特承认理论框架基本形成,《正义的他者》《再分配或承认?》等标志着霍耐特承认理论进一步完善与多元正义构想初步建构的话,那么《自由的权利》则意味着霍耐特的民主伦理构想基本形成,标志着霍耐特思想体系已臻完善。本文是《自由的权利——民主伦理大纲》之精粹。该书(共有630页)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学术领袖霍耐特历经五年的呕心沥血之作,德文版由苏尔坎普出版社2011年出版。除"前言""导论"外,正文共有三编:"‘自由的权利’历史回顾"(第一篇)主要阐发"消极自由及其契约论结构"(第一章)、"反思自由及其正义构想"(第二章)、"社会自由及其伦理学说"(第三章);"自由的可能性"(第二篇)从"此在基础"、"局限性"、"病理学"三个层面阐发"法律自由"(第四章)与"道德自由"(第五章);"自由的现实性"(第三篇)从"个人关系中的‘我们’"、"市场经济行为中的‘我们’"、"民主意志形成中的‘我们’"三个领域讨论"社会自由"(第六章)。在此,霍耐特试图"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为范本,在社会分析形式中阐发社会正义原则",并致力于阐发其民主伦理构想。(Vgl.Das Recht der Freiheit.Grundriss einer demokratischen Sittlichkeit,Frankfurt/M.:Suhrkamp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