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已实施十多年,但实施状况并不能令人满意,申诉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在美国,各公立高校基于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成立了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并通过完善的程序设置为学生提供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权利保障。在正式的权利保障机制之外,还通过非正式的纠纷替代解决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的高等院校可以充分借鉴美国的经验,积极设立完善的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在违纪处分程序中设立听证制度以减少纠纷发生,并且,可以将校内申诉制度设定为司法救济的前置性程序,同时,还应当发展和完善调解、和解、协商等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